江西赣州-第2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款份额下调至30%
江西赣州-第2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款份额下调至30%
中新财经6月2日电 据江西省赣州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音讯,赣州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部分方针的告诉,自2022年6月1日起,第2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款份额由现行的50%下调至30%,借款总额不得超越所购自住住宅总价的70%。\n\n\n 对具有一套住宅并已结清购房借款的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公积金借款购买产品住宅且契合赣州市公积金借款运用条件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履行初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n\n 告诉提出,缴存员工除按原有方针规定就自己及爱人购买产品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外,缺乏部分可提取其爸爸妈妈或子女名下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己及爱人没有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可提取其爸爸妈妈或子女名下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n\n 实施省内住宅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搬运接续。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员工在赣州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请求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赣州市缴存员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方针请求提取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n\n 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宅公积金办理部分应当受理、审阅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在不动产挂号部分完结典当挂号后及时发放。\n\n 以上方针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完) 【修改:张尼】